Global Business Guide Indone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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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 投资印尼地热能源

最近围绕地热能源法规所做的修改标志了鼓励私营成分加入该板块的一种努力,并且在过去一年中,新的地热工作区已出现激增。自20年前雪佛龙(Chevron)公司开设了第一座地热发电厂以来,外国公司就已陆陆续续参与到这一板块中。最近该板块鼓励投资的进展已经见证了其他一批大牌公司的涌现,如通用电气(General Electric)、塔塔集团(Tata Group)以及法国燃气苏伊士集团(GDF Suez)、住友商事株式会社(Sumitomo Corporation)与最高能源公司(Supreme Energy)之间的合作。

鉴于印尼迅速增长的人口对于电力的迫切需求,对于投资者来说,这一板块具有超乎寻常的吸引力,但是这需要投资者们高瞻远瞩。官僚主义和监管障碍严重拖延了项目的执行,降低了投资吸引力。此外,一座发电厂要想进入全面运作阶段需要8年左右的时间,然后用于任何公共事业;内部回报率为15%左右。星能源(Star Energy)公司的布雷特•马蒂斯(Bret Mattes)指出,“公司在洗爪哇岛的项目耗费了10年的时间才得以正常运作,但现在是非常成功的”,他还建议投资者要“坚持住”,因为摆在那的基本因素很多,而且这个生意行得通。

考虑到项目高额的启动成本,地热运营商很热衷于吸引投资者和合作伙伴。投标过程要求投标人上交第一年勘探成本的2.5%作为保证金,并且中标人要上交1000万美元作为勘探安全保证金。另外还有开发主要位于偏远地区的工作区周边基础设施,如道路,以及建设电力输配电网需要的资金。由于缺乏合格的人才,计划参与未来工作区投标的地热公司和财团急需金融合作伙伴和专业技术。RMI集团罗迈德•哈迪尤约(Rohmad Hadiwijoyo)在与GBG(全球利益集团)谈到该板块急需国际投资时说道:“由于地热项目需要大量的启动投资,因此政府和私营成分不愿参与进来……我们仍然需要地热板块的投资者,但当地投资者不准备投资该板块。”

对于新投资者来说,与当地合作伙伴合作是非常有利的,因为地热项目需要直接与区域政府打交道,因此要十分了解当地情况。苏博拉姆•桑托索(Supramu Santoso)强调,当经营一个地热工作区时,首要的一点是需要了解当地情况:“与当地政府共事时,你不得不了解与其周旋的有效方法,一些当地政府十分友好,而还有一些仍然难以应付,所以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我认为这不是问题,但对于新人来说,了解当地情况是非常重要的”。因此,选择当地的合作伙伴时应该考虑到他们的人脉和在给定工作区的经验,作为其职业生涯的优先要素。当地合作伙伴的要求各有不同,在地热方面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公司想要寻求的是无法从当地银行获得的项目资金,而其他类型的公司可能寻找的是运营和技术合作伙伴以帮助他们整合一个有竞争力的投标。

加入地热投资的方法

(详见了解负面投资名单在印尼创办企业)

合资企业

  • 1兆瓦以下的发电厂只能是当地公司,并且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与外国公司合作建设此类发电厂。
  • 外国公司必须通过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以在印尼设立办事处的形式成立。
  • 发电项目允许含有高达95%的外资所有权,因此当地合作伙伴必须为股东。

技术与运营合作关系

  • 缺乏训练有素的地热板块人才意思是指在勘探阶段急需地质专业的人才以及工厂投入运营后有关培训操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可以通过咨询服务获取,而外资公司可以拥有高达95%外资所有权的当地公司成立。
  • 运营合作伙伴允许拥有高达90%的外资所有权。

2010年负面投资名单摘录

投资印尼地热能源

适用于地热能源私营成分参与的法律框架概要

  • 地热开采许可——Izin Usaha Pertambangan Panas Bumi。
  • 供电营业执照——Ijin Usaha Penyediaan Tenaga Listrik。
  • 第27/2003号有关地热开采的法律规定了地热开采当局、运营及业务活动、土地的使用、地热许可证的发放与国家收入和监督。
  • 能源与矿产资源部第2/2011号条例规定了PLN以低于PPA上限的价格从地热发电厂购买电力的任务。
  • 第59/2007号政府条例——关于地热活动的初步调查。
  • 财务部第177/PMK.011/2007号条例规定免征石油、天然气上游勘探活动及地热活动的进口商品关税。
  • 财务部第242/PMK.011/2008号条例规定免征涉及石油、天然气和地热勘探业务活动的进口商品增值税(VAT)。
  • 财务部第24/PMK.011/2010号条例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税项宽减做了规定(6年减少税款5%,减少国际投资者红利派发税率,项目设备免征增值税及进口关税)。
  • 能源与矿产资源部(MEMR)第11/2008号条例对确定地热工作区地点的程序做了规定。
  • MEMR第2/2009号条例对地热监测职责的准则做出了规定——私营成分的初步地热投标调查任务程序。
  • MEMR第5/2009号条例规定了PLN从合作实体及其他商业实体购买电力的价格准则——阐述了建立关税的过程。
  • MEMR第11/2009号条例规定了地热经营活动的实施准则——规定了工作区投标过程以及投标和业绩保证。
  • 第30/2009号法律规定了电力当局将权力移交给当地和地区当局的权力下放。
  • 第39/2004号关于林业的法律(第41/1999号法律修正案)以及随后颁布的来源于该法律的2010年2月总统令允许在森林保护区进行地下地热开采活动。
  • 2010年负面投资列表(Negative Investment List)总统第36/2010号令规定,所有发电厂的外资所有权最大限额为95%。
Plan for development of Geothermal Power Plants to 2018

数据来源:BP MIGAS

截止2011年3月,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宣布了26个新地热工作区,产能达2951兆瓦。

最近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总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Renewable Energy and Energy Conservation)宣布的地热工作区由有关地方当局进行投标(2011年5月):

New Geothermal Working Areas

消息来源:能源与矿产资源部

MEMR.

Global Business Guide Indonesia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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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onesia Energy Snapshot

Contribution to GDP: 3.44% (2016) Oil & Gas Imports: $1.22 billion USD (Jan 2016)
Proven Oil Reserves: 3.69 billion barrels (2016)
Proven Gas Reserves: 2.85 trillion cubic metre (2016)
Proven Coal Reserves: 28 billion tonnes total reserves (2015)
Proven Potential in Geothermal Energy: 27 GW
Proven Potential in Hydropower: 75 GW
Other Energy Sources: Coal Bed Methane, Biomass, Waste, Ocean Current, Solar, Wind.
Current Energy Mix: Petroleum 41%, Coal 30%, Natural Gas 23%, Renewables 6% (2014).